申请条件
2025年第3批次光明区企事业单位配租对象为供应通告发布前进入光明区保租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按 “项目所在街道企事业单位优先、剩余房源逐步扩大范围” 的顺序配租,申请单位需统一为符合条件(如签订全职劳动合同、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等)的员工申请,配租面积按申请人家庭人口、学历职称等确定。
(一)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需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深户不受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中的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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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未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含购房优惠政策、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等),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配租标准
结合光明区房源实际情况,本次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二人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三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如有剩余可面向两人家庭配租,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全部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4.四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正高级职称、被认定为特级技师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85平方米、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超出90平方米的部分全部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5.同一企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未婚申请人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配租8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或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申请人自愿承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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