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以下内容摘自《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 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对人才引进迁户年龄不作限制。
(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深圳市人才主管部门备案的高精尖缺人才;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三)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
(四)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同时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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