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大鹏新区住建局2025年8月15日-8月26日18:00期间配租308套公租房,包括丰树苑、鹏溪苑、鹏安苑、招商东岸家园、卓越蔚蓝铂樾府以及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其中鹏溪苑配租155套,一房一厅38㎡的27套,二房二厅69㎡的109套,三房二厅87㎡的87套。
租金标准:
未提出核对或已提出核对但不符合条件:16.8元/平方米/月(也就是一房租金655.2元/月,二房1159.2元/月,三房1461.6元/月)
已提出核对且符合条件:8.4元/平方米/月(也就是一房租金319.2元/月,二房579.6元/月,三房730.8元/月)
物业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3.15元/平方米/月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0.25元/平方米/月
停车费:暂未办理停车场经营许可证,预估200元/月,以最终实际为准。
(1)收入财产核对说明
1.2023年8月1日前申请公租房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可选原政策(无需经济状况核对)或 352 号令:选 352 号令须申请经济状况核对,不符则退轮候;逾期未提交核对申请 / 材料视为适用原政策;若按 352 号令获得住房,后续轮候、认租等均需按此执行,续租时收入财产超限额应腾退,特殊情况按 352 号令第三十一条处理。
2.2023年8月1日后申请公租房的在册轮候人认租,须有适用期限内(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具)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无则重新申请,不符则退轮候;逾期未提交核对申请 / 材料,无配租资格;适用期限内经济状况变化不符标准的,证实后须退轮候。
(2)收入财产核对申请流程
1.网上填报:2023年8月1日前轮候且选 352 号令、核对报告超期 或 报告在适用期但家庭人口变化 的在册轮候人,需在2025年8月26日18:00前登录轮候系统提交核对申请;民政认定的在保特困、低保等家庭无需提交。
2.线下交材料:网上填报后,打印指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告知书》(点此下载告知书,另外两个在系统填报后下载),在2025年8月26日18:00前的工作日 9:00-12:00/14:00-17:30,到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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