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大鹏新区2025年2月21日9:00至3月2日18:00期间面向大鹏新区户籍的公租房轮候人配租房源共275套,包括鹏溪苑、丰树苑、招商东岸家园、鹏安苑以及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其中鹏溪苑配租163套,一房一厅38㎡的38套,二房二厅69㎡的110套,三房二厅87㎡的23套。
租金标准:
未提出核对或已提出核对但不符合条件:16.8元/平方米/月(也就是一房租金655.2元/月,二房1159.2元/月,三房1461.6元/月)
已提出核对且符合条件:8.4元/平方米/月(也就是一房租金319.2元/月,二房579.6元/月,三房730.8元/月)
物业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3.15元/平方米/月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0.25元/平方米/月
停车费:暂未办理停车场经营许可证,预估200元/月,以最终实际为准。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仅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
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如实填写并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相关资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或收入财产核对结果报告未出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适用原政策执行。
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
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且无有效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相关资料、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取消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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