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条件
按照房源户型分为两房户型房源的申请队列和三房户型房源的申请队列,具体申请队列按照申请家庭的户籍、社保、年龄、家庭人口数情况确定,确定时间以认购截止日(含当日,下同)为准。两房户型设三个申请队列,三房户型设四个申请队列。各户型房源由第一队列先行选房,有剩余房源的,再由后续队列依次选房。申请人分别按照下列条件分队列认购本批次住房:
(一)两房户型房源的申请队列和条件
1.第一队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按照《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关于人才引进迁户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奖励奖项规定执行,下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3年以上;申请人为在本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其服役年限计入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年限。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5周岁。
2.第二队列: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符合第一队列规定的条件;申请人配偶未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3.第三队列: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配偶未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第二、第三队列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的,不受户籍限制。
(二)三房户型房源的申请队列和条件
1.第一队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3年以上;申请人为在本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其服役年限计入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年限。
2.第二队列: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符合第一队列规定的条件;申请人配偶未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3.第三队列: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不受本市户籍限制。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配偶未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4.第四队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第一至三队列中任一队列条件。
第一至三队列的家庭人口数为4人及以上。第四队列的家庭人口数为3人,其中申请人为单身且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第二至四队列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的,不受户籍限制。
两房或三房户型申请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前,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本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申请人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已转让该住房或者离异时该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认购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18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得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因残疾等不能独立生活,需要由申请人进行抚养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无障碍住房仅面向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残疾人或老年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判定时点为认购截止日)的认购申请家庭配售。
申购流程
申请入口:共有产权房系统https://zjj.sz.gov.cn/zfxx/gycqzfsq/index.html#/dist/application(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打开)
申请流程
(一)线上申请认购
申请人登录共有产权房系统填报申请信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成功提交认购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购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公证摇号的号码(安居型在册轮候人除外,安居房家庭在每个队列优先选房)。
认购申请家庭需调整认购意向的,应当于认购截止日前登录系统进行变更,逾期不予变更。
》》点此查看深圳共有产权系统申请操作流程图详解(提交申请/变更/撤销申请)
(二)看房
网上看房: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VR视角看房
预约看房:咨询电话0755-2794 6888
(三)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部认购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宝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认购申请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购申请,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宝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提交放弃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家庭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异议申请。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认购申请家庭异议申请。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认购申请家庭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正认购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并在宝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申请队列的认购资格终审结果通告。
(四)公证摇号
各申请队列的认购资格终审结果通告发布后,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本批次住房配售摇号公告。由公证处对终审合格的认购申请家庭(不含提出认购申请的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进行公证摇号,分别确定本批次住房两房户型和三房户型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公证摇号结果在宝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五)发布选房通告
公证摇号后,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选房通告及各申请队列的选房名单(含选房顺序号)在宝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六)选房及签约
选房通告及选房顺序号、选房名单发布后,认购申请家庭即可登录宝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
认购申请家庭须按《选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房,并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认购申请家庭选定住房后,向开发建设单位当场缴纳认购订金,签订认购协议书。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照规定缴纳认购订金或者签订认购协议书的,视为放弃选房。
认购申请家庭按照认购协议书的规定时间缴纳购房款并签订买卖合同。
房源价格
珈誉未来花园(13-01地块)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均价为23795元/平方米,项目住房按建筑面积计算总价。
每套房实际价格不同,点击下列链接查看:
2025年1月1日-1月5日期间配售1030套住房,其中两房户型704套(包含无障碍住房30套),三房户型326套。
两房户型建筑面积约67-70平方米,三房户型建筑面积约87-90平方米。(两房总价约159.4万~166.6万,三房总价约207万~214.1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珈誉府】可获深圳珈誉未来花园(珈誉府6区)最新房源地址、价格、申请条件、申请流程、配售面积标准、如何封闭流转及转让、产权规定等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