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及登录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系统
进入链接:https://zjj.sz.gov.cn/zfxx/gycqzfsq/index.html#/dist/application
账号登录:可直接用微信扫码认证登录、或者选择下方其他认证登录。如在登录的过程当中或者在注册的过程当中遇到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0755-85901627寻求解决。
二、认购申请
1. 登录系统,点击认购申请。
2. 选择认购批次,并点击“认购”。
3. 仔细阅读诚信申报声明,并点击“我已阅知,进入下一步”按钮,进入填报页面。
4. 申请人填写信息与材料(*号为必填项):
温馨提示:填写电话1(手机)需直接点击短信验证
当是否深圳户籍选择为“是”(港澳台户籍系统默认是深户),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住房信息需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填“是”则符合该条件,“否”则是不符合该申请条件
当申请家庭类型选择为“家庭”,则现婚姻状况默认为“已婚”,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若申请人选择离异后有再婚情形的,则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当申请家庭类型选择为“单身”,且现婚姻状况选择为“未婚”,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温馨提示:该类型需满30周岁,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身”,且现婚姻状况为“离异(申请人不带子女)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身”,且现婚姻状况为“丧偶(申请人不带子女)”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亲家庭”,且现婚姻状况为“离异(申请人带子女)”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亲家庭”,且现婚姻状况为“丧偶(申请人带子女)”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亲家庭”,且现婚姻状况为“单身未婚
(申请人带子女)”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工作信息(*为必填项)
温馨提示:本人是否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已在深圳本地退休,两者都是“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填写完点击“下一步”进入配偶信息页面
5.配偶信息(*号为必填项)
温馨提示:选择“家庭类型”需要填写、“单身”和“单身未婚”则不需要
填写联系电话1(手机)需点击短信验证
住房信息需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填“是”则符合该条件,“否”则是不符合该申请条件
离异再婚情形选择“是”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否”则不需要
6.工作信息(*为必填项)
温馨提示:是否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已在深圳本地退休,两者都是“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填写完点击“下一步”进入未成年子女页面
7.未成年人子女
选择为“是”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否”则是不需要:
温馨提示:若不小心选择“是”,请先点击右边删除按钮,才可选择“否”
住房信息需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填“是”则符合该条件,“否”则是不符合该申请条件
填写完点击“下一步”进入成年子女页面
8.成年子女
选择为“是”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否”则是不需要:
温馨提示:若不小心选择“是”,请先点击右边删除按钮,才可选择“否”
基本信息:
婚姻信息(*号为必填项):
选择已婚则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住房信息需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填“是”则符合该条件,“否”则是不符合该申请条件
10.父母
选择为“是”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否”则是不需要:
温馨提示:若不小心选择“是”,请先点击右边删除按钮,才可选择“否”
基本信息:
住房信息需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填“是”则符合该条件,“否”则是不符合该申请条件
父母婚姻信息(*号为必填项):
已婚类型填项:
离异类型填项:
丧偶类型填项:
若婚姻状况选择“已婚”时,则需要点击新增“申请人的父母配偶”
基本信息(*号为必填项):
住房信息需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填“是”则符合该条件,“否”则是不符合该申请条件
婚姻信息(*号为必填项):
填写完点击“下一步”进入特殊家庭
11.特殊家庭:
选择为“是”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否”则是不需要:
温馨提示:若不小心选择“是”,请先点击右边删除按钮,才可选择“否”
填写完点击“下一步”进入认购意向页面。
12.选择认购意向:申请人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的队列。
选择完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认购队列
13.选择认购队列:
选择完点击“下一步”进入提交申请
14.提交申请: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需要全部人员签字确认后才能提交申请);
15.确认提交后申请人可以去“我的”模块查看已申请的。在“我的”模块找到对应的业务,点击“查看详情”。
16.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可点击“打印认购申请表”按钮打印认购申请表,也可点击“返回列表”按钮返回“我的”模块。
三、认购信息变更
三、认购信息变更
1.点击认购信息变更。
2.选择对应需要修改的批次,点击【下一步】。
3.点击【我已阅知,进入下一步】
4.选择想要修改的信息变更,点击【确认】修改对应信息,根据以上操作修改完后点击【保存】,再点击【下一步】
5.点击【提交】,确认变更信息是否正确,最后点击【确认变更】。
6.系统出现如下弹框,则表示变更成功。
四、撤销认购申请
四、撤销认购申请
温馨提示:撤销认购申请操作应在认购截止日前或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期间进行。
1.点击撤销认购申请。
2.选择需要撤销申请的对应业务。
3.点击“撤销申请”按钮后,系统会弹出一个提示,是否确认撤销,若需撤销,请点击“确认”。
4.第一次短信验证:点击“确认”后,需要进行手机号验证码验证,确
认是本人的操作。首先点击“获取验证码”,在填写对应验证码后点击“确认撤销”。
5.第二次短信验证:点击“获取验证码”,在填写对应验证码后点击“确认撤销”。
6.申请人需填写撤销原因,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
7.若撤销成功,系统会弹出“撤销认购申请成功”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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