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龙岗区住建局2024年11月4日9:00至2024年11月11日18:00(共8天)期间,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和昌拾里华府、合正方州雅居公租房。
龙岗公租房认租申请流程
(一)网上提交认租申请
1.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龙岗户籍在册轮候家庭,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s://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户型的房源,意向户型房源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2.认租期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低保、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烈士遗属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8:00)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完成变更指轮候家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于工作日时间到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提交变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注: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4年10月31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4年11月11日18:00。
3.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房源配租条件且不存在异议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不计入实际弃选次数)。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涉及租金标准)
根据第352号令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前(不含当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认租家庭,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第352号令相关规定。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选择适用第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8:00前进入轮候系统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系统完成填报后,可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及《承诺和授权书》,其中《承诺和授权书》需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签署,受理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提交。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选择适用第352号令但不通过收入财产限额审核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8月1日(含当日)后提交轮候申请在册轮候的认租家庭,如收入财产审核报告已过期失效,则需按照规定再次提交收入财产状况审核申请;请2023年8月1日(含当日)后提交轮候申请在册轮候的认租家庭务必确认本家庭收入财产审核报告的有效期,如收入财产审核报告已失效的认租家庭未在认租期间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或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将取消本批次配租资格。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收入财产状况审核申请。
认租提交收入财产审核时,如发现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认租家庭,在认租截止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补充申报,请认租家庭高度重视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内容负责。
(三)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龙岗区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97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975~194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949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由房源运营管理单位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在后续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政策咨询
地址: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10室(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
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政策咨询电话:0755-28589935,0755-28589937
轮候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5-8367904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龙岗公租房】可获龙岗公租房最新配租房源地址、户型图、租金,认租申请时间、申请要求及收入财产核对指引、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