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
项目名称 | 租金标准(元/月·平方米) (根据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确定) | 物业管理费标准 (元/月·平方米) | 专项维修资金 (元/月·平方米) | ||
未提出审核 | 已提出审核 但不符合条件 | 已提出审核且符合条件 | |||
润明居 | 21.0 | 21.0 | 10.5 | 3.9 | 0.25 |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楼层和朝向修正系数按规定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查看公租房租金标准,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标准。 |
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时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2楼窗口处(瑞幸咖啡旁边手扶电梯上2楼)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咨询电话:0755-23696012。
在认租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18:00前未在系统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或者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相关资料的、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认租家庭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另新政策入库的的家庭如重新提交的财产收入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不予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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