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共有产权房购房人应当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但未转让的,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收购价格收回,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腾退住房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收购计算公式见正文。
共有产权房收购
【收购】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需要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
购房人应当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但未转让的,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收购价格收回,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腾退住房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收购价格】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申请收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收购价格计算公式为:收购价格=购买价格×(1+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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