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发生继承的,继承人经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共有产权房继承
【继承】
共有产权住房发生继承的,继承人经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继承人未在本市拥有政策性住房的,可以将继承的该套住房的产权份额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
(二)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发生继承的,可以按照规定将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
(三)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收购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住房,并就收购款进行继承;
(四)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共有产权】可获深圳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最新政策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