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租对象
2024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7日17:30期间,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面向坪山区公租房轮候家庭配租房源1067套。
注:户籍信息以2024年11月20日18:00前属于坪山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坪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为准,2024年11月20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或登记为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配租房源户型标准
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结合项目户型及面积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如下:
一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45㎡以下的单身公寓房源;
二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5㎡以下的单身公寓、一房、二房房源;
三人家庭可选65㎡以下的单身公寓、一房、二房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批次所有房源。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各配租对象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二房房源以及第一批次剩余超过70㎡的三房房源,第三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1.第一批次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三房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超过70㎡二房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2.第二批次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二房房源以及第一批次剩余超过70㎡的三房房源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二房房源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不包括第一批次选房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的五人及以上家庭)。如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仍有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剩余,则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剩余房源的四人家庭也纳入本批次选房。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二批次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三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三批次选房名单。
3.第三批次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房源选房排位规则
第三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三人认租家庭、仅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以及第二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四人及以上认租家庭、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剩余认租意向房源中仅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4.其他
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各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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