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2025年2月20日9:00至2025年2月28日17:30期间,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面向全市公租房轮候家庭配租房源600套,申请人需要现在深圳市住建局官网的公租房认租申请入口内提交申请,然后去窗口提交收入财产核对材料。
(一)提交认租申请
申请人登录进入深圳市住建局官网——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本次认租信息核查时点为2025年2月28日17:30。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已在轮候册的家庭,或已取得轮候申请回执、后经审核入册的轮候家庭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仅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
注:在网上填报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未在认租期间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取消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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