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宝安区房屋租赁凭证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点此下载)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点此下载)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点此下载)
4、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材料要求可能不同街道有些微的差异,以实际办理时为准哦。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粤省事小程序”,成功登录后,在首页搜索“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进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入口——选择租房区域——了解办理须知——填写信息表单——提交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街道政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
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审核(当场)
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批(当场)
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系统数据和纸质资料递交后台,在核对系统和纸质材料无误后,作出审批;
如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并把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5、办结(当场)
作出办结决定。
6、送达(即时)
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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