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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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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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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5月26日9时—2023年6月6日18时; 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5月26日9时—2023年6月12日18时。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指引

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申报指引

一、支持领域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五外联动”工作部署,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引导我市“20+8”产业集群等重点行业在发达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等重点市场参加境外展览,搭建品牌展会平台,拓展国际市场。支持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鼓励重点企业“走出去”,加强深圳优质产品推介和经贸交流。

二、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商务合作字〔2021〕37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8号)。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申报主体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项目条件

1.2024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举办(开幕)。

2.每个组展单位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实际组展规模不少于20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面积以项目主办方签署合同为准)或180平方米,组团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

3.每个重点参展企业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下载申请书,填报后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上传系统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财务相关证明材料,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二)项目材料

1.与境外展览主办机构、展览场地经营者或展览官方授权代理签署的展位预订合同或往来函件;

2.首次组展的项目须提交与展览主办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或由主办机构发出的相关授权和邀请文件(重点参展企业无需提供);

3.所申报项目如曾列入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请提供上届展会绩效总结报告(重点参展企业无需提供),包括:①展会总体情况、企业组织情况、展会成效、计划执行情况等;②附照片、体现展位面积(展位数)相关合同复印件、招展说明书、企业名单;

4.其他有关申请单位和展会需要的补充材料。

申报材料需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在装订后的报告侧面加盖骑缝章。

五、申请表格

本通知第四条(一)所规定申请书。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5月26日9时—2023年6月6日18时;

2.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5月26日9时—2023年6月12日18时。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预约指南:“掌上政务”APP,操作流程:【预约中心】—【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

(四)咨询电话:0755-23481710、88102014;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88102445。

七、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八、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报单位向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组织评审——拟定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社会公示——发布项目计划。

九、办理时限

按照工作要求办理。

十、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二、收费

十三、年审或年检

十四、补充说明

深圳市2024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