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标准及期限
1、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2、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3、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数最长可追溯3个月
申请材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申请方式(线下)
到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
温馨提示:
补贴政策如有变化,请以深圳市人社局或各区人社局要求为准,可拨打0755-12333/0755-12345进行咨询。
本文政策来源:深圳市人社局《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http://hrss.sz.gov.cn/xxgk/zcfgjjd/zcfg/jycy/content/post_10562472.html ;深圳市人社局港澳就业创业专题http://hrss.sz.gov.cn/ztfw/gaojyzt/index.html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补贴】可获港澳人员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生活补助等申请入口、申请指南、申请材料、补贴申请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