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对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以及引进该类企业的相关单位予以相应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详见“七(一)受理机关”)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高成长企业支持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2.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对从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经事前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5亿元,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大于50亿元(含),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3.招商机构支持
对于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经事前备案,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四、申请条件
(一)高成长企业支持
注册地在深圳高新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完成2022年度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二)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上年度从深圳市外迁入或深圳市外企业投资设立并注册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高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完成或承诺完成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三)招商机构支持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上年度引入“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科技企业,向其引入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高成长企业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详见“六、申请表格”)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
4.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和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能够体现营业收入和研发投入等科目,且出具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日无内无相关不良记录,请自行前往深圳市财政局网站查询:http://szfb.sz.gov.cn/zwgk/xxgs/czjdjc/index.html。
5.申请单位近两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附表,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后盖公司章)及纳税证明。
6.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申请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
4.实缴注册资本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验资报告)。
5.申请单位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附表,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后盖公司章)及纳税证明。
6.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申请招商机构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
4.引入企业落户深圳的相关证明材料。
5.引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验资报告)。
6.与高新区园区管理机构签订的委托招商相关任务(协议)书。
7.引入深圳市外企业相关工作报告(包括与引入企业的沟通交流情况、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对接联系情况等),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8.申请单位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附表,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后盖公司章)及纳税证明。
9.科研诚信承诺书。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具体如下:
南山园区: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址为:https://www.inanshan.org.cn/;
坪山园区: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pszjsb.szpsq.org.cn/pskc-web/
dist/index.html#/login;
宝安园区: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网站,网址为https://qqzq.baoan.gov.cn;
龙岗园区: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cyfw.lg.gov.cn;
龙华园区: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报路径: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深圳高新区龙华园区发展专项计划项目),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南山园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坪山园区: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宝安园区: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园区: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华园区: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9日(截止至18:00)。
(三)咨询电话: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88103421;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86708640(高成长企业支持)26542235(市外引入科技企业和招商机构);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89320165;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9996029;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8942199;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23336183。
(四)受理地址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南山区科技创新局11楼;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物料室;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或各个园区分中心;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
九、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各园区管理机构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各园区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社会公示——各园区管理机构拟定资助方案并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各园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声明:
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举报。
申请单位注册地在申请、材料审核或资金拨付期间迁出深圳高新区的,不予资助;申请单位注册地在申请、材料审核或资金拨付期间不在同一深圳高新园区的,市级财政资助不受影响,区级财政配套资助条件以各区财政资助政策为准。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证码(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创新委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相应资金资助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单位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将结合申请单位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核定申请单位2022年度研发投入,并结合申请单位数量和预算规模,分档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市级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单位2022年度核定研发投入的50%,申请单位2022年度核定研发投入的50%低于最低市级资助金额的不予资助。
申请单位承诺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且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市级财政资金的情形。
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核实后将不予资助,并将申请单位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一经立项,申请单位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配合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部门、市审计部门以及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等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附件1: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docx
附件3: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填报参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