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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深圳商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需要结清商贷吗?对信用记录有什么要求?小编收集了相关信息,一起来了解!

申请条件

申请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下列第1至第11条全部条件:

1.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当月之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以下以下信用记录

(一)单笔贷款或者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的;

(二)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三)贷款存在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单笔贷款或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存在五级分类中的次级、可疑、损失三种不良贷款信息记录之一的。

7.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

8.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的担保(抵押);

9.公积金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公积金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10.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原商贷用途为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原商贷用途为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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