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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深圳商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婚姻证明、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原贷款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正文。

申请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柜面领取 )

二、婚姻证明

1、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无需提供。广东省外登记或广东省内登记但联网核查不到的,需验原件,银行复印或扫描留档。

2、如申请商转公时,以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且第三人已婚,需提供第三人结婚证。此材料需验原件,银行复印或扫描留档。

三、购房合同

1、需提供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如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或保障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尚未签署买卖合同,可提供认购书先行审批。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2、如申请商转公的,则提供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商转公需提供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银行章),或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提供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验原件,银行复印或扫描留档)。

五、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此材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原贷款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包含原贷款借款合同附件借款借据,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

还款明细至少包括最近12期记录,如不满12期,需提供所有记录;还款计划至少包括最近6期记录。

八、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或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合并计算的,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建部统一版,含近一年的缴存明细)

九、身份证

1、按业务相关人员身份情况提供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胞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法定代表人证明等。未注明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银行复印或扫描存档。

2、如房屋产权人包含未成年人,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公证书。

3、如购买存量房(二手房),需提供卖方身份证复印件;如卖方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共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手续,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买卖合同由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如申请商转公时,以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需提供第三人有效身份证,如第三人已婚的,需提供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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