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的情形,可凭相关资料向医保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医保机构按规定予以审核报销。具体办理情况以经办机构受理为准。预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请根据短信内容进行下一步办理。
报销流程
参保人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市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报销方式一:线上申请报销
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上申请预审核,待系统后台通过预审核后,根据预审核结果短信指引,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提交报销单据和资料,由医保部门或窗口业务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市外就医费用的报销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预审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可根据短信内容进行下一步。
①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 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
②点击“在线办理”→“医疗保险”→“申请市外就医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预审核”。
③阅读申请须知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报销预审核申请的相关信息。
④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材料图片。
⑤确认录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并承诺所填内容无误。
⑥上传成功后,医保经办机构将人工审核上传的信息,预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和个人网页反馈。
预审核通过后,参保人根据预审核结果短信指引,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报销单据和资料。
报销方式二:线下直接到医保办事窗口提交材料
参保人也可以准备好报销所需的单据和资料,线下到深圳市内受理医保业务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报销申请并递交报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