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条件
迁户条件:
(一)本市户籍居民无迁入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现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派出所人才专户;
(二)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毕业生,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如无工作单位,可选择迁入本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如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未设立集体户,迁入现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派出所人才专户。
办理材料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核验《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五)自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市内迁户】可获深圳市内迁户办理流程和办理材料、集体户转个人户办理指南、迁入家庭户办理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