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以个人身份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
3、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在以下灵活就业岗位工作: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
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正反面);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清晰扫描上传业务申报系统;
3、拟申领补贴月份的灵活就业辅证材料(如:临时雇佣协议、加工订单、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或工作的截图及实施服务时的工作场景相片等,每期申请时提供)。
申请时间、入口、流程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6个月。补贴对象自首次提出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3个月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灵活就业状况,并申请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3、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①已正规就业;
②连续3个月未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未申请补贴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
温馨提示:
补贴政策如有变化,请以深圳市人社局或各区人社局要求为准,可拨打0755-12333/0755-12345进行咨询。
本文政策来源:深圳市人社局《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http://hrss.sz.gov.cn/xxgk/zcfgjjd/zcfg/jycy/content/post_10562472.html ;深圳市人社局港澳就业创业专题http://hrss.sz.gov.cn/ztfw/gaojyzt/index.html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补贴】可获港澳人员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生活补助等申请入口、申请指南、申请材料、各区街道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