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认购本批次住房,应当通过线下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人员申请提交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2.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出具的近一年的单位纳税证明文件;
3.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5.已缴纳1年以上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保险(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的证明文件,或者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低于1年)和自购房之日起前1年的工资银行流水证明文件(工资发放单位须与购房人就职单位一致,补发工资不得作为有效证明材料),或者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1年以上的正式文件;
6.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房证明(可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7.安居深乐花园住房认购申请表;
8.诚信申报声明。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鲘门镇户籍居民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应属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验原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房证明(可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4.安居深乐花园住房认购申请表;
5.诚信申报声明。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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