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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龙岗区公租房认租合格名单+看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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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15: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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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公租房于2022年10月31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共受理认租家庭16528户。其中合格家庭16041户,不合格家庭487户,认租名单以及看房方式说明见正文。

认租核查结果及看房方式等

龙岗住建局于2022年10月24日发布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度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并于10月31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共受理认租家庭16528户。其中合格家庭16041户,不合格家庭487户,名单信息点此前往查看,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二、信息校正

(一)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18:00)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后续发布的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如需撤销本次认租,主申请人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网上撤销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5日18:00),或在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按上述要求办理了撤销认租的不计入弃选次数。

(三)如主申请人无法到场办理,可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到场办理上述业务,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范本点此查看)。如主申请人需委托除成年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办理时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看房方式

本批次房源均在已分配入住的小区且房源分布不集中,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本批次项目不安排现场看房。各认租家庭可通过下载本通告附件查看各项目样板房户型图及室内格局等基本信息(详情点此查看,各项目的每种户型提供一套住房录制视频,供认租家庭参考了解)。

四、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项目均暂定2023年3月交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二)配租通告中已告知9个项目中除坪达雅园大二房、三房房源外,均属腾退房源再次供应。腾退房源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房源一旦选定,不得调换。请各认租家庭仔细阅读各小区温馨提示(点此查看)。

(三)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点此查看

(四)合格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有所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合格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均为学位已锁定房源的,放弃选定则不视为弃选。放弃选房行为累计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本次公示的合格认家庭中,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民政局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以及经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认定的计生困难家庭,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内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轮候信息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轮候条件的,将被取消轮候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七)申请人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龙岗区如意路486号(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10室)。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咨询电话:0755-28589935,0755-28589937。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深圳公租房最新房源消息、轮候申请入口及备案回执号查询入口、轮候申请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