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申请家庭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余额超过人民币2万元,用于缴纳2万元认购定金)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房。
选房材料
认购申请家庭选定房号后,应按规定当场缴纳认购定金人民币2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认购申请家庭委托其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其他选房提示
(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将按照每场次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对选房现场实行分区等候,请参加选房的家庭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入座等候。
(二)选房期间,每天选房工作结束后,于当日24:00前,认购申请家庭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主页”—>“选房结果公示”专栏查看选房结果。
(三)已选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按时缴纳购房款并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购房源。
(四)认购申请家庭放弃选房达到三次,或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到两次的,作退出轮候册处理,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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