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对象
(一)配租单位类别
结合坪山区工作实际,将配租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1.重点企业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坪山区,且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坪山,不改变在坪山的纳税义务。
(2)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在坪山的纳税额达100万元及以上。
(3)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30人及以上。
2.教育机构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学校及科研机构。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3.医疗机构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医疗卫生机构。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4.机关事业单位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与区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已承租我区公共住房的单位,如有因使用公共住房违规违约行为被处罚、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或有欠租行为的,本批次不予受理其住房申请。
(二)单位入住人员条件
单位入住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入住人在申请企(事)业单位供职,正常缴纳社保。
2.入住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以合租形式配租的四房房源可适当放宽学历。
3.入住人及同住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入住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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