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规则
医保共济使用规则:
1、共济人A拥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被共济人B属于共济范围内的人员+医保在缴;
2、共济人A在电脑或手机上进行家庭共济授权绑定;
3、家庭共济绑定成功后,被共济人B就能使用共济人A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去支付看病买药的费用,共济人A也能使用个账余额去替被共济人B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
(注意,不是所有看病买药费用都能个账支付,属于个账余额支付范围内的才行)
举例说明
假设小张是深圳一档医保(有个人账户),小张母亲是惠州居民医保。
1、小张母亲看病买药时:
小张母亲就医后刷她自己的社保卡/医保码结算费用,先走医保统筹报销,统筹报销后属于能用个账支付的部分费用,可以从小张个人账户余额内扣减(不需要出示小张的社保卡),剩下有些费用既不能走医保统筹也不能走个账扣减的,才需要自己出钱。
温馨提示:目前省内异地共济正在实施过程中,深圳支持省内异地共济的医院还不多(目前深圳市仅有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试点实施个人账户省内家庭共济异地就医购药),后续会多起来的。
2、小张母亲的惠州居民医保到了要参保缴费时:
小张可以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办理小张母亲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