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规则
医保共济使用规则:
1、共济人A拥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被共济人B属于共济范围内的人员+医保在缴;
2、共济人A在电脑或手机上进行家庭共济授权绑定;
3、家庭共济绑定成功后,被共济人B就能使用共济人A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去支付看病买药的费用,共济人A也能使用个账余额去替被共济人B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
(注意,不是所有看病买药费用都能个账支付,属于个账余额支付范围内的才行)
举例说明
假设小张是深圳一档医保(有个人账户),小张母亲是惠州居民医保。
1、小张母亲看病买药时:
小张母亲就医后刷她自己的社保卡/医保码结算费用,先走医保统筹报销,统筹报销后属于能用个账支付的部分费用,可以从小张个人账户余额内扣减(不需要出示小张的社保卡),剩下有些费用既不能走医保统筹也不能走个账扣减的,才需要自己出钱。
温馨提示:目前省内异地共济正在实施过程中,注意要确实就医的医疗机构是否属于省内异地共济的医院(点击查看深圳个账共济试点机构名单(截至2025年6月20日))。
2、小张母亲的惠州居民医保到了要参保缴费时:
小张可以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办理小张母亲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