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和类别
(一)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或执业地,下同)和税务登记地在福田;
2.承诺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不迁出福田;
3.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承租条件(详细信息点此查看《福田区各行业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认定标准》)。
申请所需材料详见《认定标准》。
(二)用人单位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同时对应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认定标准进行申报: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为总部企业、能源产业、重点引进企业或机构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平台、高层次人才团队、专利代理机构、重点引进企业及机构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外贸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为建筑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燃气行业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文化、旅游、体育、建筑装饰设计、时尚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为持牌金融机构(含深圳市级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科技企业(机构)、上市企业及完成上市辅导企业、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创投企业(机构)、金融及上市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经区政府认可重点支持的其他企业(机构)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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