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缴费操作说明
提前缴费操作说明
对于所有缓缴单位,如果申请提前缴纳单位部分缓缴费用,或者为单个职工提交补齐的缓缴费用的,皆可通过单位服务网页(http://hrss.sz.gov.cn/szsi/index.html)业务申报中的“单位缴费管理”模块进行申请也可至社保局各分局窗口申请。
具体操作情形如下:
1、对于缓缴企业,当月个人部分已经缴纳的,想提前结清单位部分缓缴费用的,可通过“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功能,选择缴费年月后,勾选“提前结清缓缴社保费”。
生成单位缴费信息后,点击申请扣费,送税务部门托收。
2、对于不想缓缴的单位,可以在每月20日前,通过“生成本月台账”功能,提前生成本月台账。
如果勾选“提前结清缓缴社保费”,则当月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一并扣除,如果不选择勾选,则按正常只生成个人部分缴费。
3、对于职工出现离职、退休、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单位申请提前为其补齐缓缴的费用,可以通过“单位为个别职工缴费”功能进行提前缴费。
缓缴相关说明
在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缓缴期间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待缓缴单位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费用后,再按规定比例划入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期间单位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职工出现离职、退休、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单位可以提前为其补齐缓缴的费用。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费用。职工休产假或计划生育假处于缓缴期间的,缓缴单位应在补齐缓缴费用后再申请生育津贴;休假未在缓缴期间的,缓缴单位申请生育津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