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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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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17: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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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设定依据

(一)资金政策依据:

1.《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深府办规〔2021〕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的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9号)。

(二)资金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已被深圳市商务局认定为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本奖励;

4.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单位申报奖励对应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应在《跨总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完成到资,并已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生产经营;

2.申报单位申报奖励对应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应在申报奖励的2021年度纳入深圳实际使用外资统计(以商务部口径为准,下同);

3.申报单位2021年度纳入深圳实际使用外资统计的金额须不低于2000万美元;

4.申报单位已通过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检。

五、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本项目支持方向不含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行业领域,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指年度累计金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予以分档奖励。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一)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万(含2000万)—3000万美元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00万(含3000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商务局”——“利用外资奖励计划—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奖励项目”——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数据——下载表格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奖励项目)推荐表(附件1);

3.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设立登记文件:

4.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电子版);

4.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文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信息报告文件);

(二)项目材料

1.申报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承诺已将新增资金投入到企业具体的建设或经营项目中;承诺获得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工作,附件2);

2.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设立、增资情况表(附件3);

3.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文件(此项材料仅限申报增资奖励企业提交):

3.1该次增资事项的商事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3.2增资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及详细信息表、或信息报告文件等的复印件;

文件内应包含增资详细信息,相应文件应当对应此次申报奖励的增资。

4.申报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5.申报单位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FDI入账登记表及银行入账业务回单);

6.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1年统计证明(必须注明增资时间、到资时间、纳统时间);

7.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验资报告的复印件(验资报告必须明确注册资本是否缴足);

8.申报单位所属行业相关材料:

8.1申报单位行业说明(包括主营业务内容,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8.2相关行业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9.申报单位资金(申报奖励对应的资金)投入使用证明材料:

9.1资金用途及使用说明;

9.2申报单位增资/新设的股东决议等内部决议文件的复印件;

9.3包含申报单位股东及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图(须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

9.4资金投入实际经营的佐证材料(资金流水、项目照片、资金使用相关财务凭证等);

注:资金流水需提供资本金账户和资本金结汇的人民币账户,从实际到资至申报日期阶段的全部流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

2.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所有材料一式五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4.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2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项目初审

1.受理机关:申报单位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1)申报单位按年度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可通过形式审查、现场调研等方式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告知申报单位相关情况,同时在申报材料中填写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并将初审结果报送至市商务局。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是指各区(含大鹏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及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2.受理时间: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6日18:00;

3.受理地点: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

4.咨询电话:前海0755-36667330、36667613,福田0755-82927859,南山0755-26665301,罗湖0755-25666621,

盐田0755-25229726,宝安0755-27784143,龙岗0755-28949326,龙华0755-23332709,坪山0755-85209242,光明0755-88210449,大鹏0755-28333029,深汕0755-22100947。

(二)项目审核

1.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经区初审通过并推荐上报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网络填报基础材料第1项及其他申报材料,并提交在申报系统打印的纸质材料(含基础材料第1项)至深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1)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完备。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间内补齐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2)结合资金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等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3)根据需要可采用实地走访、企业座谈、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评审或核查等方式,进行实质审查;

(4)结合形式审查、资质审查、实质审查和信用核查等结果,提出项目初审意见、资金资助计划,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或进行项目查重;

(5)市商务局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确定资助计划。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外,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入部门预算项目库。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反映的,核实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7)按照市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办理项目立项及拨付手续;

(8)市商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参与项目咨询、审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2.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8月25日—2022年9月9日17: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16日17: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以及修改后再次提交的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3.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防控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4.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2392;技术咨询电话:0755-8810244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市商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基础材料第1项除外)——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上报——获初审通过并推荐上报的项目单位网上申报——市商务局网络初审——申报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开展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否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等)——核定拟奖励项目——社会公示——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180个工作日。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四、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