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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单位人才房配租房源学位说明(2022年第三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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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17: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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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学位、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大鹏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及项目辖区派出所意见为准,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做任何承诺。

重要提示

(一)本次供应房源为此前集中配租后的剩余房源,同时包括已配租但未实际认租,或新腾退房源,新区暂无新房源可供应,为减少申请单位等候时间,暂停2022年日常人才住房配租申请受理工作,后续视情况再考虑启动。

(二)请申请单位、申请人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如今年以来已提交了日常配租纸质申请资料的单位如有意愿申请本批次房源的,只需要提供《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申请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资料可不再重复提交。但因企业和人员信息、申请房源、婚姻状况、授权期限等发生变化或已过有效期限的,以及按照本次资料清单发现有缺漏、不规范的应视具体情况补交相关资料。凡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三)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使用。

(五)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及配套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室内如有相关配套物品则由租户签约合同时确认,并在使用中落实保护责任,不可随意处置或丢弃。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具体的建筑面积及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

(六)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学位、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大鹏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及项目辖区派出所意见为准,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做任何承诺。

(七)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请各申请人在配租过程中主动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八)如深圳市、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导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九)合格认租人(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并认可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

(十)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大鹏新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单位人才房配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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