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缓缴范围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2022年7月至9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的单位缴费包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应缴纳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予以免征。
免征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政策
(一)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
(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于本通知适用对象。
免征前述单位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缴纳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费率分别为0.2%、0.1%、0.05%),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共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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