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疫情期间,住房专员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方可参与选房。选房现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近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如发烧)、有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或驻留史、有其他任何疑似情况(如身体不适)的人员,应更换住房专员参选。选房现场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疑问请询问现场工作人员。
(二)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入住人员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若单位的申请职工为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到本批次住房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四)房屋的附属设施、配套物件以现场实际为准,在签约合同时确认,单位负有保护责任,不可增减、调换或随意丢弃处置。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具体的建筑面积及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
(五)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等问题,以大鹏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及项目辖区派出所意见为准。
(六)本次配租房源结束后,剩余部分房源进行日常受理配租,参照《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2022年日常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进行配租,同时剩余部分房源视情况再面向不同群体重复供应。
(七)如深圳市、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导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八)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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