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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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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08: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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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二手车经销额给予奖励。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其2021年度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经销企业。

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3.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下同)二手车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具体以审计为准。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二手车经销额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其2021年度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选择“深圳市”——“市本级”——“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项目)”——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信息——点击提交,初审通过后提供该系统在线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5份2021年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余发票及过户资料在审计阶段全部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23日17: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24日17: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四)咨询电话:0755-88102456,0755-88102443。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25331216,0755-8810244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失信惩戒情况,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核定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奖励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不包含启动特殊程序的时间)。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四、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