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经销企业。
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3.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下同)二手车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具体以审计为准。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二手车经销额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其2021年度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选择“深圳市”——“市本级”——“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项目)”——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信息——点击提交,初审通过后提供该系统在线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5份2021年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余发票及过户资料在审计阶段全部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23日17: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24日17: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四)咨询电话:0755-88102456,0755-88102443。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25331216,0755-8810244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失信惩戒情况,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核定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奖励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不包含启动特殊程序的时间)。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