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一)“深龙英才”已领取租房补贴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给予核发自任期开始当月至租赁合同起算前一个月期间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将于租赁合同起租当月予以停发。
(二)A、B、C类人才领取租房补贴的时间与入住人才住房的时间应合并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0年。D、E类人才租期为任期内且不超过10年。
(三)合格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其意向小区中有符合标准住房可选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批次选房资格。
(四)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我市住房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等问题,以龙岗区教育局及项目辖区派出所意见为准。
(七)合格申请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租金、“深龙英才”安居保障政策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八)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相关政策如有变动或我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九)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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