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深圳地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
(2)对外签订有效的软件出口合同,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
(3)对外签订有效的软件出口合同,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
办理材料
1、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简介合同双方概况,合同签订日期、内容、金额、有效期等。申请书需加盖公章。
2、服务外包接包合同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录入合同信息后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软件出口合同
复印件加盖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如为其他语种需翻译成中文(企业自行翻译的加盖企业公章,翻译公司翻译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并附其营业执照,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
4、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如为其他语种需翻译成中文(企业自行翻译的加盖企业公章,翻译公司翻译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并附其营业执照,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
签约方法律地位证明即境内外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境内企业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以各国家/地区有效证明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