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内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要求,根据广东省药监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应高度重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内部自我培训以及参加药品监管部门举办的法规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切实提升自身质量体系管理能力,鼓励各相关单位参加协会(学会)举办的相关培训以及运用第三方检查机构,协助分析排查风险隐患。
二、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分别填写自查表(见附件1-4),由企业或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表及整改情况通过“广东省智慧药监企业专属网页”(https://qy.gdfda.gov.cn/)报送。
三、我局将在监管工作中加强抽查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等行为,我局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