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
措施第五条 金融支持
降低企业贷款成本。 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及金融企业除外),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降低企业担保费用。 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申请我区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实施防疫保险补贴。 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购买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按照实付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强化银企对接服务。 举办金融稳企纾困对接会,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企业用足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密切关注困难企业帮扶情况,加强金融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税收支持
措施第六条 税收支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及服务。 及时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制度,确保存量、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进一步减免小型微利企业税负,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普惠性减免。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牵头单位:龙华税务局)
(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支持】可获深圳疫情期间援助企业十条支持政策、相关问答、申报指引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