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辖区“四上”企业积极组织员工稳岗保就业,实际购买社保率达95%及以上的(以2022年1月和2月缴交社保人数的平均数为基准),按从业人数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申报入口: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
稳岗支持
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 第六条 稳岗支持
【政策条款】对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辖区“四上”企业积极组织员工稳岗保就业,实际购买社保率达95%及以上的(以2022年1月和2月缴交社保人数的平均数为基准),按从业人数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条款说明】
1. 注册登记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四上”企业,具体以福田统计局数据为准。
2. 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福田区“四上”企业积极组织员工稳岗保就业实际购买社保率达95%及以上的(以2022年1月和2月缴交社保的平均数为基准),其中从业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下的,给予3万元支持;从业人数100-300人的,给予6万元支持;从业人数300人(含30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支持。
3.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 | 在系统填写,在线打印(盖章) | 除《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申报单位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4 | 2022年1月-2月正常缴交社保(以申报系统读取各企业在社保部门缴交的数据为准) | (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 | |
5 | 2022年4月至6月期间任一月单位正常缴交社保的明细清单 | (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 |
【限制情形】
本项目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中第九条《建筑业建设项目补贴支持》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受理时间】
本项目自7月1日起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
区投推和企服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人力资源局:83456509
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提请的支持项目除区政府物业租户租金减免支持、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户租金减免支持、区股份合作公司租金减免支持外,按照以下流程申报:
(一)申报单位登陆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https://qfzx.szft.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二)按照本《申请指南》各项目的要求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三)收到短信通知后,在线打印《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采取邮寄或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
递交或邮寄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窗口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45
审核与批准
(一)预审。申报单位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在网上审核申报单位线上提交的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或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上传。
(二)审定。预审通过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批并形成资金支持建议方案,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会议审议,最终形成会议纪要。
(三)公示。支持项目由区投推和企服中心负责在福田政府在线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投推和企服中心组织公告;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主管部门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申报单位。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由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并予以公告。
(四)核查。项目公示期间,系统自动对申报单位注册和统计关系情况开展核查,“四上”企业之外的统计关系,由区投推和企服中心将企业资料交区统计局核对。企业注册地已搬离福田或按规定应提交统计报表而未提交的,原则上一律不予支持。
(五)材料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会议纪要,统一通过政务短信方式通知申报单位提交银行确认函等票据和申报材料。
(六)拨付。根据各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拨款文件和材料,区投推和企服中心统一拨付资金。
(七)归档。各部门负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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