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名毕业生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期限内出现文中所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详见正文。
补贴期限及终止情形
(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名毕业生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连续3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招用人员改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30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
(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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