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办法》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其中,窗阳台绿化也被纳入奖励范围中!
窗阳台绿化
《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办法》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其中,窗阳台绿化也被纳入奖励范围中。
窗阳台绿化是指根据窗阳台大小、功能,采用悬垂式、藤棚式、花架式、附壁式、花槽式等方式实施立体绿化。
窗阳台绿化按载体绿化实际面积的20%折算配套绿化用地面积。
经费补贴分为建设资金、养护资金两类。立体绿化项目的投资主体,在立体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可以向所在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经费补贴;立体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超1年,不再给予建设经费补贴。已享受包括海绵城市、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其他政府补贴的新建、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建设补贴范围,只可享受养护经费补贴。
立体绿化投资建设的建设经费补贴参考标准为:
(一)花园式屋顶绿化为300元/平方米;
(二)简单式屋顶绿化为180元/平方米;
(三)其他类型立体绿化为150元/平方米;
(四)单个立体绿化项目建设经费补贴不超过建造成本的40%。
立体绿化养护经费补贴参考标准为:
按照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立体绿化养护适用指标的50%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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