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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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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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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实施方案取消深圳市内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调整为企业自主管理,不需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也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计量标准器具

深圳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计量〔2022〕11号)《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推进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深化计量工作改革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改革内容

00001.取消深圳市内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调整为企业自主管理,不需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也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对企业用于对社会开展检定、校准的计量标准器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三、行政许可改革措施

(一)试点期间不再受理企业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行政许可申请。

(二)结合“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改革试点工作,优化调整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

(三)已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在其有效期内证书依然有效。

(四)已经受理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申请的,依法终止审批程序。

四、指导帮扶措施

(一)加强行政许可和强制检定窗口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做好对申请人的引导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对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按要求免收检定费用。

(三)组织开展技术咨询等,帮助企业了解自主管理的计量标准器具的技术和管理要求、计量溯源性要求和溯源方式等,科学合理有效建立、保存、维护计量标准器具。

(四)鼓励企业参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免费计量比对活动,帮助企业不断提高计量能力和水平。

五、监督管理措施

(一)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管理。按照要求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基准器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基准器具无法满足溯源技术要求的,应当通过计量比对的方式保持量值的一致性,或者通过溯源至国际互认的校准测量能力满足溯源要求。

(二)通过双随机监督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和计量标准准确。对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不齐全、未依法进行检定或校准、环境条件或工作场地不适宜、计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情况的,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

(三)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试点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效果导向、问题导向,履行好工作职责,严控监管风险,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二)加强组织实施。市局计量认证处负责统筹推进试点整体工作,加强对各辖区局、计量检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审批处负责做好行政许可业务工作衔接,计量检定机构负责做好强制检定业务工作衔接,各辖区局按要求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和计量标准准确。

(三)强化宣传评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和引导,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要及时跟踪、监测、评估、总结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对出现问题和发现风险的要及时向市局计量认证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