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企业名录
2026年10月23日—10月29日18:00(共7天)龙华区住建局面向重点企业配租共10个项目612套房源,配租对象为《龙华区2025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内的企业(点此查看名单),企业申报时若符合多个类别,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申报。

注:已进入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按照本通告相关流程申请。如对相关流程或配租要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755-23336580咨询,其他重点企业名录问题可拨打电话0755-21053073咨询;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住房入住要求
本次配租房源由企业统一申请,实际入住员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企业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1.驻深机构(含中直、省直驻深机构等)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职工在本市全职工作但未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的,可由用人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并出具职工在深全职工作的劳动合同(含任命、聘任文件)或者在深纳税等证明文件,可以不受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的限制。
2.根据房源情况,结合单位需求,承租企业可以将承租住房分配给本企业及其注册地在龙华区的全资母公司、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四)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点此查看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五)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条件。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或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源申请指引可点击查看2026第1批龙华区企业保租房基本情况+申请指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龙华保租房】获取深圳龙华区保租房最新房源基本情况,地址、交通和周边配套,租金价格,户型,平面图,申请入口及条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