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养老保险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认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的,如在异地有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转移至深圳。
转移申请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点击“立即办理”;
2.受理:点击“转移申请管理”,选择所需的对应转出功能——根据系统提示,录入转出信息(即时);
3.审核:系统审核打印内容(即时),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4.审批:系统审批打印内容(即时),审批不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5.办结:系统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出具参保凭证,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后续流程:(1)申请人携带缴费凭证凭证到转入地;(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城乡养老】可获取深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缴费标准及入口、待遇申领条件/材料/流程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