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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且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可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自2020年1月起,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每月322元;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每月483元。

享受待遇

1、自2020年1月起,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每月322元;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每月483元。

2、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3、自2020年6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加发100元。加发的基础养老金,从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按相应标准加发。

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1、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下同)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3、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断缴补缴申报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参保缴费管理”—“居民一次性补缴”,录入参保信息;

2.受理:信息比对通过的,系统自动受理(即时);信息比对未通过的,系统提示不予受理;

3.审核:系统审核(即时);

4.审批:系统审批(即时);

5.办结:为参保人补缴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结果 【后续流程】:社保部门审批办结后,申请人须在税务部门窗口申报缴费银行账户,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完成缴费;参保人也可按照税务提供的其他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缴费票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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