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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纳,缴费档次有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行选择缴费档次进行参保缴费。

缴费档次

(一)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纳,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当年1月以后首次参保的,可在参保当月缴纳。

(二)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其中:

个人缴费180元的,补贴30元;

个人缴费240元的,补贴40元;

个人缴费360元的,补贴50元;

个人缴费600元的,补贴70元;

个人缴费900元的,补贴80元;

个人缴费1200元的,补贴90元;

个人缴费1800元的,补贴100元;

个人缴费3600元的,补贴120元;

个人缴费4800元的,补贴150元。

参保人未按本通知规定按时缴费、事后补缴的,政府对补缴部分不予补贴。

(三)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政府全额代缴;选择按每年24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除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代缴外的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缴费档次维护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和已参保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途径进行缴费档次维护;

已参保且继续维持原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无需办理。

注意:

1.城乡居民一个缴费年度只能缴纳一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不可再调整本年度缴费档次。

2.城乡居民如不确定往年缴费是否已完成档次维护,建议通过“缴费档次维护”模块重新确认。

深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维护(修改)流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城乡养老】可获取深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及办理入口、待遇申领指南及一次性补缴流程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