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坪山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以下同)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
配租对象及方式
配租对象和配租方式
在坪山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以下同)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
配租方式包括面向个人配租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
配租条件
(一)个人提出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坪山辖区注册的单位工作,并在坪山区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正在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二)单位提出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登记地或税务登记地在坪山辖区;
2.本单位安排入住的职工应当符合上述个人规定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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