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的深圳工业企业。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的深圳工业企业。
2.首次新增纳入国家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3.配合市统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统计数据,未出现异常。
4.申请单位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的失信记录。
5.申请单位如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