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面向企业的专业人才培训业务两年以上的专业机构。
申请条件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面向企业的专业人才培训业务两年以上的专业机构。
(二)项目单位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培训组织人员和市场渠道。
(三)项目单位为我市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项目的承办机构。
(四)项目单位申请资助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必须是已列入《关于下达深圳市XX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并已实施完成的培训项目。
(五)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严格按照《培训项目计划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严格按上述规定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将酌减资助额度;经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