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次房源面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个人(家庭),原坪山区人才住房存量在库轮候个人(家庭),辖区就业新市民、青年人,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配租,配租方式包括面向个人配租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
认租对象及条件
为提高房源配置效率,本批次房源面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个人(家庭),原坪山区人才住房存量在库轮候个人(家庭),辖区就业新市民、青年人,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配租,配租方式包括面向个人配租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
(一)个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个人需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个人(家庭)或原坪山区人才住房存量在库轮候个人(家庭)。
(二)单位提出申请的,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或税务登记地需在坪山区,同时单位应按照规定安排给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入住:
1.申请人在申请企(事)业单位供职,正常缴纳社保。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正在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申请材料
认租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备注 |
1 | 单位认租申请表 | 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 | 1 | 申请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各一份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
2 |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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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 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 | 1 | 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4 | 法人授权委托书、住房专员身份证件 | 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 | 1 | 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
5 | 职工个人基本信息 汇总表 | Excel电子版; 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 1 | 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各一份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
注:
单位住房专员在规定受理期间将上述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邮箱(邮箱地址:pszfbz_zlb@szpsq.gov.cn),电子邮件主题规范命名为:锦绣华晟家园认租+单位名称。
申请流程
(一)看房事项
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个人、申请单位请提前与锦绣华晟家园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联系电话:0755-89712166、0755-89712066),凭本人身份证前往项目现场看房。现场停车位有限,建议公交出行。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每个看房家庭最多安排两人现场看房,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看房期间请听从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安排。
(二)认租申请
申请时间:每周一至周三,逾期提交则进入下一批次(自本通告发布当日起至2021年12月22日17:30止)。
1.个人提交申请的,在规定受理期间将《个人(家庭)认租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指定邮箱(邮箱地址:pszfbz_zlb@szpsq.gov.cn),电子邮件主题规范命名为:锦绣华晟家园认租+主申请人姓名。
2.单位提交申请的,实行住房专员制度,由单位指定一名住房专员在规定受理期间将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指定邮箱(邮箱地址:pszfbz_zlb@szpsq.gov.cn),电子邮件主题规范命名为:锦绣华晟家园认租+单位名称。
(三)资格核查、公示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个人、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信息核查,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在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网站(http://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index)公示。
(四)选房及签约
经公示合格的申请个人、申请单位,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相应排位规则通知申请个人、申请单位办理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手续。
重要提示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申请个人、申请单位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锦绣华晟家园公共住房项目有关温馨提示详见附件3。本项目周边环境、交通、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请申请个人、申请单位充分知晓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申请个人、申请单位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依据市、区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入住人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如入住人属于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及原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按规定承租本批次房源的,需主动退出相关轮候册(库)。
(四)承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五)若本项目在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六)请申请个人、申请单位密切关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依时办理提交资料、签约等相关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七)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坪山公租房】即可获得坪山公共住房房源信息/认租入口以及认租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