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面向纳入我区重点企业名录且注册地位于新安街道辖区的企业配租,如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重点企业配租。
配租条件
配租对象
优先面向纳入我区重点企业名录且注册地位于新安街道辖区的企业配租,如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重点企业配租。
面向重点企业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新安街道“国高”“规上”企业及医院、学校配租,配租后仍有房源的,面向全区“国高”“规上”企业及医院、学校配租。
入住条件(同时满足)
承租单位将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入住: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租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承租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租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员;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2021年宝安重点企业上合人才公寓房源信息申请时间
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
请企业在受理时间内将职工住房认租表(点击打开链接)、企业认租汇总表(点击打开链接)、企业信息采集表(点击打开链接)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均加盖公章)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重要提示
(一) 本项目房屋性质为厂房宿舍,配置有厨房、烟道及操作台,部分房源有阳台。无配套学位。请申请企业认真阅读附件1关于房源信息、房屋配备、相关费用情况等重要信息。申请企业务必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
(三)定向配租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四)企业在提交认租申请并取得住房配额后,放弃签订全部或部分房源租房合同的,将取消下一次住房分配资格。
(五)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该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入住人员已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同时退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六)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备案。房源所在街道需对企业内部分配规则予以审查,确保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经审核后的分配规则报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备案。
(七)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员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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