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面向纳入我区重点企业名录且注册地位于新安街道辖区的企业配租,如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重点企业配租。
配租对象及条件
配租对象
优先面向纳入我区重点企业名录且注册地位于新安街道辖区的企业配租,如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重点企业配租。
面向重点企业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新安街道“国高”“规上”企业及医院、学校配租,配租后仍有房源的,面向全区“国高”“规上”企业及医院、学校配租。
入住条件(同时满足)
承租单位将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入住: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租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承租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租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员;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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